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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的新路:2019中国再生资源企业赴日考察报告(3)

2019-09-12

  目前,日本、芬兰和德国在家电回收行业处于领先水平。若想在日本丢弃一件废旧家电,首先要考虑的不是能卖多少钱,而是要缴纳多少回收利用费,如果不缴费而随意丢弃废旧电器属于违法行为。日本的《家用电器回收利用法》和《家电回收利用法和其他回收利用活动》中对电视机、冰箱、洗衣机和空调这四大类废旧家电及液晶电视、等离子电视和衣物烘干机在生产制造、销售、使用、回收利用过程中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责任义务分工。据统计,日本消费者平均每丢一件电器之前都需向家电零售商或者邮局支付约合150元人民币。随后,用户会得到一张单据,并将其贴在旧电器上才能按指定的日期和地点交给专业回收机构。回收机构则会交给消费者一张带有管理编号的“家电回收利用单”,消费者可凭上面的编号致电家电回收利用中心,确认电器是否得到了适当的处理。

  在参观过程中,考察团一行发现日本电子电器回收产业中蕴含着无限的宝藏:一台冰箱中可拆解出50%的钢和40%的塑料;一台电视可拆解出57%的玻璃、23%的塑料和10%的钢;一台洗衣机可以拆解出53%的钢和36%的塑料;一台空调可拆解出55%的钢、17%的铜、11%的塑料和7%的铝。在制造家电产品中,日本对可回收利用资源所占比例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比如一台电视机,在设计时就要保证其整体重量50%以上的材料必须是可回收利用的。而冰箱、洗衣机和空调的这一比例更高,可回收利用率分别达到60%至70%。

  据笔者了解,中国年均报废家电总量在2000万台以上,废旧家电的回收正走向高峰期,在未来仍将迅速增长,预计到2020年,每年废旧家电量将达1.37亿台。但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规范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体系,许多家电的处置方式仍没有明确规定,家电回收主要渠道较为单一,主要通过流动摊点、二手市场或是厂商收购等方式进行回收。

  实际上,我国政府已经对废旧家电等电子产品污染环境的现状已经有了相应认知,从1995年开始就先后制定了有关的法令法规,其中包含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已经至今修订5次)、GB《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2007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11年施行,该条例建立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专门用于补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生产商和进口商负有缴纳基金的义务)。后来有关部门又下发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及一系列的指南,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编制指南》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补贴审核指南》等。2016年1月,由八部门共同推出《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并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今年,根据该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组织制定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以下简称《实施安排》),要求2019年11月1日后出厂和进口的列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的产品,应满足《实施安排》的要求。

  相比之下,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费用管理模式上,日本没有设立回收处理基金,其处理所需资金是由消费者支付,资金流从消费者直接到处理企业手中,减少了政府的管理成本。

  我国关于废旧家电回收的政策仍在不断完善中,但仅仅从政策上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还需要社会各界共同推动。首先是消费者需要根植家电回收的意识,在家电到达使用年限后通过合法渠道让其进入正确的拆解环节。其次,厂商也不应只是生产、售卖家电,家电维护应成为终身制,在家电报废后也应当采取相应回收措施。此外,就我国国情而言,要实现从废旧家电有偿回收到丢弃废旧家电要付费的转变,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因此,家电回收体系应当常规化、合法化,并对于进行家电回收的企业进行高标准的资格认证,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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